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第7号
关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阻断病毒传播,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举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建且尚未按规定向属地乡(镇)、村(社区)登记报备的人员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举报日起14天内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建且尚未按规定向属地乡(镇)、村(社区)登记报备的;
2.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由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建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4位数以上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举报
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各乡(镇)
濉溪镇:;
溪口镇:;
里心镇:;
黄埠乡:;
客坊乡:;
黄坊乡:;
溪源乡:;
均口镇:;
伊家乡:。
三、奖励方式
1.举报对象为大数据、交通检疫点、网格化均未发现的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红码奖励元/人,黄码奖励元/人,其他应报备未报备的奖励元/人。同一情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人有多重情形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兑现由个人向属地乡(镇)申请。
2.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年4月4日
来源: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辑:宁柳云
责编:廖秀珍审核:黄平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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