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出门就能赚钱”?
提供几个银行卡账号
在家动动手指帮忙转账
钱就到手了
钱这么好赚?
当心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近年来
非法获取和买卖手机卡、银行卡
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传递诈骗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媒介”
临沂公安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势
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
及涉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斩断涉“两卡”产业链
今年1至5月份
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
涉“两卡”犯罪人员名
来看具体打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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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近日,罗庄公安分局民警通过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超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仍介绍黄某义于年4月15日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售,从中获利余元。
期间有多名受害人被电信诈骗的钱进入黄某义出售的银行卡中,金额高达92万余元。目前,孙某超、黄某义已被罗庄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5月5日,平邑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在逃人员周某(男,37岁,住平邑县某小区。)
经查,年3月25日,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其通过手机短信链接点击下载了“品凤楼”APP,被人以刷单完成任务为由诈骗81万余元,经调查,涉案诈骗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周某银行账户内。现周某已被移交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
03
5月17日,费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钟罗山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郭某。
经查,年3月份以来,郭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余万元。目前,郭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快速谋取钱财,在明知诈骗分子会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跟随参与有关活动,并为对方提供刷脸认证服务。
5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民警在沂南县城某小区将李某某抓获。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5月16日,郯城县公安局经过缜密研判,在郯城一出租房内成功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马某悦。
经查,自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悦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从中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银行卡流水巨大。目前,马某悦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6
兰陵县公安局根据研判,掌握了一个以许某为首的“跑分”团伙。5月7日至10日,民警相继将涉案人员许某等5人抓获。经审讯,涉案人员称其自年1月起预谋参与“跑分”活动,后办多张银行卡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为诈骗团伙进行“跑分”操作。经查,该跑分团伙涉案流水金额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诈骗案件多起,许某等人从中获利约8万元。
目前,上述人员中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被惩戒,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临沂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
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一旦丢失立即挂失
对于废弃不用的
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不要随意出租出借
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
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电话卡
以免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来源:平安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