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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各乡(镇)要落实对所有年1月11日以来湖北(武汉)返建宁、来建宁人员组织全覆盖排查摸底造册,实行居住隔离,限制外出。二、加强湖北(武汉)返建宁、来建宁人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做好医学观察。三、发热病人应及时到公布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就诊。四、呼吁广大市民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五、全县取消公共场所一切人员聚集活动,取消圩日,关闭景区景点和公共集聚场所。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七、全县公交车、农村公交客运停止运营。八、在建宁北站、省际公路交界处、汽车站、实施公共卫生检疫。九、县直各部门、各公共卫生场所,各乡(镇)、村要立即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十、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村(社区)立即组织卫生消杀,限制人员进出。十一、暂停野生动物贩运、交易,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十二、县内所有企业应通知湖北籍员工延迟返岗,返还时间待定。复工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医学观察。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将依法坚决打击。十四、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要相信一切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十五、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职责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十六、卫健系统濉溪镇

濉溪镇卫生院溪口镇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心镇

里心镇卫生院黄埠乡

黄埠乡卫生院客坊乡

客坊乡卫生院黄坊乡

黄坊乡卫生院溪源乡

溪源乡卫生院均口镇

均口镇卫生院伊家乡

伊家乡卫生院医院;

建宁县疾控中心

电子邮箱:jn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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