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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三元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及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时段和品种等,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力度,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减少大气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今后三元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中考、高考开始前一天(0时至24时)至结束当天19时,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全天以及其余时间每天的6时至22时,三元区列东街道、城关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响以下大地红、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同时,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并公告。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区域内燃放超出限制品种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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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三元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中考、高考开始前一天(零时至二十四时)至结束当天十九时,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品种
(一)限制燃放的区域:三元区列东街道、城关街道;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全天)、元宵节(全天),其余时间每天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三)限制燃放的品种: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响以下大地红、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四、监督与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限制区域内燃放超出限制品种的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政策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公安机关应进行查证核实,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
六、其他事项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二)公职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提倡公职人员全年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全区企业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三明市委文明办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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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烟花爆竹文明低碳过节
倡议书
尊敬的全体市民,各单位:
据气象预测,今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并带来火灾隐患、噪声污染,损害人体健康。
为推进和谐文明之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生活方式,营造清新、洁净、安全的城市空气环境,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向全体市民和各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绿色环保、健康幸福的生活环境。
◆倡树文明过节新理念,选择以网上拜年、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日期间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节后上班不放“开门炮”,积极宣传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新理念,为守护良好空气环境做表率。
绿色低碳生活,你我共同创造;健康舒适环境,人人共建共享。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做到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让三明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的天更蓝、地更绿、城更美!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公安局
年1月
此外,
泰宁县、建宁县
也相继发布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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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尊敬的全体市民,各单位:
年度泰宁县空气质量位列全省第一名,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到优美生态环境的福利。根据以往空气质量监测及分析表明,泰宁县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指数明显增大,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PM2.5、PM10等指标平均浓度大大高于全年均值。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木炭粉、硝酸钾等,有的还含有氯酸钾,甚至含有镁粉、铁粉、铝粉和无机盐等。这些成分在烟花爆竹的燃放过程中会释放钾、镁、氯等离子,造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迅速增长,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春节将至,为积极营造更安全、更健康、更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过一个低碳环保年,争当模范守法的"践行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为守护蓝天碧水尽一份力。
2、过一个文明健康年,争当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不放“开门炮”,全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带头做好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为消除不良陋习做好表率。
3、过一个安全祥和年,争当城市安全的"守护者"。带头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劝阻和抵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
低碳行动,共同参与;清新空气,人人共享。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呵护,让泰宁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泰宁县委文明办
泰宁县公安局
泰宁县住建局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年1月19日
建宁县
致全县人民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全体市民,各单位: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护生态环境,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持之以恒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春节将至,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污染、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等负面影响层出不穷。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身边做起,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庆祝节日。
2.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不放“开门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3.中小学生积极倡议。广大中小学生要争做环保小卫士,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不让家长购买烟花爆竹,积极主动做好身边群众宣传工作。
4.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各部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充分发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