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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竟在建宁肇事逃逸伤者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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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7日,在建宁境内的国道G(原省道秀里线)溪口七里坑路段,一男子被疾驰而来的轿车当场撞飞倒地。这件事听上去可能只是一件令人感到惋惜的交通事故,但随着事故调查的深入,却让人气愤不已,肇事司机竟见死不救,肇事逃逸。

▲嫌疑人

建宁警方经过16小时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等待肇事司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路人听到呻吟声报警

12月17日傍晚6时,何某强驾驶摩托车去七里坑接做事的母亲回家,途中听母亲说路边有人的呻吟声。陈某强借着摩托车灯光,果然发现一个满脸是血的男子倒在马路边草地上。该男子不省人事,只有微弱的呻吟声,以为是喝醉酒摔倒,于是打电话报警。

▲案发现场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林宇、吴伟鹏先行赶到现场,满脸是血的受伤男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黄某燕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需及时送三明抢救。当晚,闻讯赶来的家人急医院做开颅手术。目前,黄某燕还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未脱离生命危险。

根据事发现场和受伤男子伤情分析,初步判定受伤黄某燕有可能是被车辆撞伤倒地,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交警大队。

警方查明肇事嫌疑人

交警大队张显明副大队长立即带领民警肖庆忠、叶军驱车赶赴事发现场调查。如果是交通肇事,现场就有可能遗留车辆碰撞留下的痕迹。经现场细致勘查,终于在路边发现有大灯玻璃碎片,民警判断是肇事车辆遗留。

▲现场提取碎片

虽然找到肇事车辆遗留大灯玻璃碎片,可事发路段是车来车往的国道,黄某燕又晕迷不醒,无法问明事发经过,加上事发处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要查清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仍如大海捞针。

民警分析事发现场前后路段有路面监控,肇事车辆必然要途经监控点,留下车辆信息。经调取监控,事发时间段过往车辆多辆,民警连夜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核查。次日上午,一辆大灯玻璃和挡风玻璃破碎的红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且该车事发时段途经事发路段。民警判定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碎片比对

经查询车辆信息和调查,查明该车驾驶员陈某乐(男,33岁,建宁县溪口镇渠村村人)。上午10许,民警在客坊查获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并将事发现场提取的大灯玻璃碎片与嫌疑车辆比对,确认嫌疑车辆就是肇事车辆。

司机见死不救竟逃逸

在事实面前,陈某乐不得不供述驾驶轿车交通肇事撞人逃逸的违法事实。12月17日17时许,陈某乐驾驶轿车由建宁县溪口镇渠村方向出发,经七里坑往建宁县城关方向行驶。

▲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行驶至建宁县溪口七里坑诚信鸭场路段时,陈某乐听到“砰”的一声,感觉到车撞到了人。陈某乐慌忙继续往前行驶米左右,停车发现车辆副驾驶前方的挡风玻璃有破碎,返回走到事故处看到路边一个人躺在地上呻吟,看上去伤的很重。陈某乐担心要坐牢,未救助伤者,也未报警就离开事发处。

陈某乐回到车上后,跟同车的陈某英说是撞到人,陈某英劝陈某乐回事发现场去救那名伤者,可陈某乐不以理采,而是选择驾车逃离。

编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规定,在有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该立刻抢救受伤人员,随后再去报警。

肇事司机陈某乐撞人后见死不救,竟然驾车逃逸,仅漠视生命这一点,已经突破了人们的感情底线,更是法律所不容忍的。

在此警方提醒各位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毕竟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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