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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内人员流动管控的

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断病毒传播源,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加强对县内车辆及人员流动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辖区内所有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农村客运、三轮黄包车等车辆)一律禁止运营。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车辆,必须由派车单位出具证明方可通行。

二、严格管控私家车辆,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私家车辆上路。如遇疫情防控需要、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特殊情况时,须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开具车辆出行证明方可通行。

三、在乡(镇)主要通县道路上设置若干流动检查点,对发现无出行证明的行驶车辆,由县交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管重罚。

四、县辖区内各村(社区)、居民小区、楼栋和各单位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得随意外出。确需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每户家庭每天可派1名家庭成员凭票进出,并严格做好体温检测。

五、全面禁止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参与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按党纪政务严肃追责。

六、对公共场所一律实行严格管控,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国计民生需要外,所有经营场所全部关闭(包括私营小诊所)。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把控进入人员,确保有序、不滞留、不聚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健康管控,严格落实体温监测、进出登记、口罩佩戴等措施。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推行“五办工作法”,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

八、县内所有企业不得在月10日之前开工,开工前必须满足“五个有”条件,即有防控预案、有防疫物资、有专班负责、有企业食堂、有复工报备,并经县工信局批准,方可开工,违规开工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九、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要暂停招租。已有房屋出租的,出租户(房东)必须明确告知未返回建宁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00年月6日

编辑:黄国胜责编:王仕忠谢长宏徐尔文审核:陈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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