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宁县年地方专项计划户籍学籍资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4号)文件精神,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共有位考生户籍、学籍、学习经历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时间:年5月16日至5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监督

县教育局办公室:-;

县教育局党委纪委:-;

县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年建宁县地方专项计划户籍、学籍初审合格考生花名册

建宁县教育局

年5月16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欢迎投稿或提供新闻线索,投稿邮箱:jnjyjbgs

.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