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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欠债不还绿田股份及相关担保人被诉

  3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绿田股份(.OC)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年3月26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

  据悉,年11月11日,公司子公司建宁县绿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田农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下称“中行建宁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万元,贷款期限1年,于年11月19日到期,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

  该笔流动资金贷款由绿田股份、展望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展望地产”)提供抵押物担保,由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闽江源”)、田继延、陈民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此,中行建宁支行与担保人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绿田股份提供位于建宁县黄舟坊中路1号的工业用房进行抵押;展望地产提供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上河城上知园的商业用房进行抵押、提供租金应收账款质押;此外,闽江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田继延、陈民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明确了各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借款合同到期后,绿田农综却并未按期还款。截至年1月4日,绿田农综尚欠中行建宁支行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27.18万元。

  因此,中行建宁支行认为,绿田农综不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绿田股份、展望地产作为抵押人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行建宁支行对于抵押物的处置及登记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闽江源、田继延、陈民和作为保证人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情况下,对于借款人拖欠的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行建宁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具《执行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决定冻结绿田农综、绿田股份、展望地产、闽江源、田继延、陈民和名下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冻结绿田农综、绿田股份、展望地产、闽江源、田继延、陈民和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绿田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均造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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