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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紧贴改革强 进程出台拥 优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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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王求基 肖芳菲

提高抚恤优待标准,转业干部配偶共步安置,扩大子女优待范围

本报讯王求基、记者肖芳菲报道:元旦前夕,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福建省拥 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据福建省 区 治工作局领导介绍,《条例》修正案对着力提升 人荣誉感、完善抚恤优待措施、扩展 人优待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强 人荣誉感有了法治保障。

“我省历来重视拥 优属工作,拥 优属的法治建设始终在创新探索。”该省领导告诉记者,原《条例》是年3月颁布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 队改革的推进,原有的一些拥 优属举措已跟不上时代要求,为 限度满足国防和 队建设需求,更好地服务改革强 ,该省人大经多次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修正案。

围绕增强 人 属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条例》新增了具体举措,如:为部分 人遗属、现役 人和退役 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并在春节、建 节等重大节日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和 人家庭;在新兵入伍、 人退役期间组织欢送、欢迎仪式;祝贺慰问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 士兵的 人家庭等。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府应为牺牲的烈士举行安葬仪式,县级人民 府应当设立烈士纪念碑(墙),刻上本地区烈士名单, 纪念。

在现有法律、法规、 策允许范围内提高对 人的抚恤优待是此次立法的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农村籍义务兵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在烈士抚恤待遇方面,烈士遗属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还可以领取2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条例》紧盯解决官兵“后路后院后代”问题,着力加大拥 优抚力度。针对 人配偶工作保障问题,《条例》要求对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与转业干部安置同步进行,地方各级 府应当每年安排部分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 人家属;在子女教育优待方面,《条例》将优待范围扩展到学前教育。同时,《条例》还针对保障退役 人的安置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系列拥 优属的新举措,在八闽大地引起较好反响。在建宁县,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将一块块承载特殊荣耀的光荣之家牌匾挂到 人家庭墙上;在海 陆战某旅训练场上,特战训练如火如荼,教导员高明告诉记者:“家属就业有保障,小孩上学没顾虑,我们练兵备战劲头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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