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道林与谢清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案 号:()闽民初号
裁判日期:-06-02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类型:判决
文书性质:民事
审理程序:一审
法 官:郑志生
原告信息
原告:余道林
被告信息
被告:谢清芳
引用法规
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道林,男,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建宁县。
被告:谢清芳,男,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道林与被告谢清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道林及被告谢清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余道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谢清芳归还余道林款项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诉讼过程中,余道林将上述诉讼请求变更为:谢清芳归还余道林款项元。事实和理由:余道林与谢清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