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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道林与谢清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案   号:()闽民初号

裁判日期:-06-02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类型:判决

文书性质:民事

审理程序:一审

法   官:郑志生

原告信息

原告:余道林

被告信息

被告:谢清芳

引用法规

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道林,男,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建宁县。

被告:谢清芳,男,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余道林与被告谢清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道林及被告谢清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余道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谢清芳归还余道林款项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诉讼过程中,余道林将上述诉讼请求变更为:谢清芳归还余道林款项元。事实和理由:余道林与谢清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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