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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无证驾车碾死蹲在车前的2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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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驾校在进行驾驶员培训时,都会要求学员在开车之前先绕车一周检查车况,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车前有异常情况,司机启动车辆时没有发现而导致悲剧。但在实际情况下,不少司机为了省事,往往忽略了这一程序,从而引发的悲剧事故时有发生。在福建建宁县,男子刘某在开车时就忽略了这一程序,将蹲在车前的2岁孩子庆庆(化名)碾压致死。而事后经交警查明,刘某还没有驾驶证,是无证驾车。虽然刘某赔偿了庆庆家属的损失,但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公诉。年12月3日,福建建宁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男子刘某家住福建建宁县。刘某没有经过驾驶员资格考试,但是经常无证开车。

案发当日,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轿车从建宁县城往某村方向回家,次日10时许,刘某想将停放在家门口的轿车移到车库中,刘某从自家大厅走出来,经过车尾往驾驶位上车,未注意到蹲在轿车前头的2岁邻居男孩庆庆,后刘某将车往前开,导致轿车前保险杠右中下边缘碰撞到庆庆右臀部,随后,该车发动机下护板右侧擦拭处于倒地姿态下庆庆、右后轮碾压到庆庆头部。

庆庆的奶奶发现后向刘某举手示意停车,刘某也感觉到右后轮抬高,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发现孩子头部被碾压,当场死亡,刘某主动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悲剧已然发生,错误无法挽回。但这起悲剧留给我们的思索很多。作为司机,应该深知其手中的方向盘,脚下的油门刹车关系人命,人命关天,事关重大,切不可儿戏对待。而刘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仍然无证驾车,最终罪加一等。希望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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