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法新闻永安法院拍卖一处商业房产成交价

                            

三明法院要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林玫瑰到建宁法院调研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到建宁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实地考察了建宁法院文明建设展厅、苏区精神传承馆、书画摄影苑等地,听取法院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对该院工作给予肯定,并鼓励干警继续弘扬苏区精神,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党组成员、副院长、建宁法院院长陈晶陪同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明溪法院

调研涉侨司法保护工作

1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雄、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副主任叶勇鹏、省委统战部侨政处处长陈传应一行到明溪法院调研涉侨司法保护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对该院创新维侨机制、设立侨益司法保护站等涉侨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涉侨维权机制,切实保障侨胞侨眷合法权益;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侨联等部门共享信息,联动推进涉侨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诉讼服务举措,推行远程接访、e调解、网络庭审等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发挥法院专业优势,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省总工会调研组到

三元法院莘口法庭调研

11月2日,福建省总工会权益部二级调研员林玲、三明市总工会副主席李伸安率调研组一行6人到三元法院莘口法庭调研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先后走访立案大厅、企业职工维权工作站、党建室、荣誉室等地,对该院联合三元区总工会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泰宁法院院长郑中飞到金湖法庭调研

11月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泰宁法院院长郑中飞到金湖法庭调研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暨诉源治理基地建设工作,现场察看中心的硬件设施及运行状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要尽快与县河长办做好工作对接,同步推进项目完工;要与环保、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丰富和完善中心展示平台;要注重创新,突出亮点,打造集河湖保护、诉源治理为一体的数字化协同中心。

永安法院拍卖一处商业房产

成交价.5万元

11月4日,永安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一处位于永安市新西路的商业房产,累计出价次,延时96次,成交价.5万元,溢价率49.31%。

大田法院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1月4日,大田法院组织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院长杨绍东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精髓;要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要一刻不松劲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工作统筹和科学调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沙县法院拍卖一处房产溢价率32.17%

10月31日,沙县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成交位于沙县林业新城某处房产,起拍价元,经28次竞价,11次延迟,最终成交价元,溢价率32.17%。

将乐法院开展遗嘱继承普法宣传活动

11月4日,将乐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干警走进金华社区开展以遗嘱继承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活动中,干警们向社区里来往的群众详细讲解了财产传承方面的新观念,解析民法典中规定的继承人顺位继承、遗产范围、遗嘱类型以及遗嘱见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后,通过互动答疑环节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与知晓度,共发放宣传手册余份。

尤溪法院拍卖房产份额

成交价高达.6万元

10月30日,尤溪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经过买家67次竞价,成功拍出位于建宁县濉溪镇容驷北路2号1幢2层、3层各25%的份额,成交价.6万元,溢价率27.06%。

宁化法院组织干警签订

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

11月3日,宁化法院组织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权威。通过签订承诺书,为全院干警过问案件画出了一道“红线”,使干警们进一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敲响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

梅列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宣传活动

10月30日,梅列法院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在沃尔玛广场开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行政执法类法治宣传资料5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增强群众对该条例的认知,提高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清流法院拘传被执行人促案件执结

10月28日,清流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饶某的住处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饶某,将其带往法院。并告知其法院已经依法查封他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用于还款。被执行人立即表示愿意还款,当场支付执行款5.7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马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尤溪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为马某结欠黄某20万元及利息,马某每月需还一定的本金及利息直至还清。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马某将其名下雷克萨斯小车以8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曾某,其中3万余元用于抵偿对曾某的欠款,剩余的5万元被其自行处理,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定。经鉴定,该车价值元。马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在判决宣告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明法新闻┃永安法院拍卖一处商业房产成交价.5万元》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3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