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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法院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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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建宁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司法需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用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守护幸福生活的各个层面。

普法宣传多妙招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作为司法机关的建宁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展,许多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矛盾冲突在诉前得以妥善化解。

家住建宁客坊的谢大妈在赶集时参加了建宁法院的普法活动,发现其中一个普法场景竟与自己当前面临的问题极其相似,便立即向法官咨询。

原来,谢大妈的丈夫刘大爷有个比自己小23岁的弟弟,至今尚未婚配,生活全靠刘大爷照应。近几年刘大爷身体每况愈下,竟想立遗嘱将夫妻共有房屋留给弟弟,谢大妈整晚睡不着觉,害怕自己晚年没有栖身之处。但谢大妈身边没有精通法律的朋友,乡里离县城较远,咨询不便,为此苦恼了许久。法官了解情况后用方言耐心讲解,辅以形象生动的普法动画短视频,让谢大妈明白了自己享有房屋一半所有权,最终化解了她的心结。

年5月以来,建宁法院“金法槌”志愿服务队利用圩日、节日到乡镇集市、校园、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余场次,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余份,解答群众问题余个,为群众带来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意识培塑有真招

新时代群众生活中面临的烦心事,几乎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年12月初,小刘搭乘邻居小张的车前往里心镇。途中,小张边开车边接听电话,经小刘劝告后仍不挂断,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打滑撞向路边防护墙,造成小刘轻伤。

事后,小刘找到小张要求赔偿,但小张以小刘系免费搭车为由,拒不赔偿。小刘想起几天前在朋友圈刷到的一期法官说“典”视频中,法官提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次说理索要赔偿不成后,小刘遂将小张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顺利获得到医药费及赔偿金元。

“《法官说‘典’》普法短视频已在朋友圈广泛传播,21期节目浏览量达0余万人次,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成为老百姓口袋里的‘法治公开课’,让民法典触手可及,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愈加浓厚,民法典已然成为群众心中的‘法律明灯’。”建宁法院副院长潘华东如是说。

为民解忧出实招

“太感谢法官了,我不仅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还获得了离婚损害赔偿金,心里的担子终于放下了。”拿到法院判决书的祝女士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家住黄坊乡的祝女士在法官入户宣传时,将心中苦楚悉数向法官吐露。其丈夫陈先生常年在外,多次出轨,不仅欠下数笔非正常债务,还与他人共谋诈骗、盗窃,并于年1月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刑。祝女士受困于婚姻已久,但丈夫以女儿抚养权作为威胁,至今未能离婚。

法官了解到祝女士的难处后,向她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并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打消其后顾之忧,在祝女士表明了起诉意愿后,当即开设立案绿色通道,加速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经过法院审理,祝女士最终拿到了女儿抚养权,并分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半财产。此外,还顺利获得离婚损害赔偿2万元,判决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建宁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持续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渠道,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全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民法典宣传模式,切实把民法典普法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效,让“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

(本报记者吴静云通讯员徐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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