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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扬凡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种业发展振兴行动方案。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种业振兴,维护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如何为种业高质量发展撑起法治“保护伞”?今年4月,建宁县法院在建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立了全省首家种业巡回法庭,巡回法庭采取“派驻法官+巡回审理”工作模式,专门提供与种业相关的法律咨询、维权保护、诉调对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为种业发展振兴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笔者认为,种子行业专业性强,且涉及面较广,组建相对专业独立的种业巡回法庭,推动实现涉种业案件办理专业化是有益尝试,很有必要。

设立种业巡回法庭,畅通涉种业案件绿色通道,让涉种业案件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组建涉种业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加强种业司法保护实践与理论研究,与当地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等合作建立专家库,引入农业专家力量,在审理涉种业案件中,遴选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为种业纠纷提供专业咨询,给案件审理增添专业视角,做好种业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积极落实强化侵权赔偿力度的保护理念,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

设立种业巡回法庭,促进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部署要求,推动行政与司法之间形成防范和化解种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合力,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认真贯彻七部门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种业“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设立种业巡回法庭,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种业保护综合治理。通过主动进村入企,结对联系制种企业,进企进村巡回审理、征求意见、化解纠纷,为制种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及时发布种业保护典型案例,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引导种业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推动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通过治“未病”,营造种业保护的良好氛围,为种业发展振兴筑牢法治屏障,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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