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积极发挥刑事和解作用,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据悉,年8月26日,黄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甲的妹妹与黄某乙轻微挫伤。同日21时许,黄某甲要求黄某乙购买药水给其妹妹擦拭伤口,二人协商未果,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打,推打过程中,黄某乙右侧第7、8根肋骨发生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该院受理并审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同时了解到当事人双方为同村人,还是隔壁邻居。为解决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该院检察官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向被害人黄某乙认错并赔偿损失,得到黄某乙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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