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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街道召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5月6日,建宁街道召开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员大会,区委常委、建宁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宏彦作动员讲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相关会议精神及全区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精神,动员街道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年内创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会议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意义重大,必须坚定信心、凝聚共识。要快行动高质量高标准坚决完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

会议强调,街道上下要充分领会民族工作和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广泛宣传动员安排,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落地见效,坚决完成任务。开展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艰巨,必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街道上下要坚持高标准、突出高质量,全面对标国家民委办公厅新修订的测评指标,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创建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创建成效。

会议要求,要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强化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五个关键”要求贯彻工作始终。要对标对表,明确思路,要实现辖区创建全覆盖。要创新打造示范亮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广泛宣传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培训到位、统筹推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狠抓落实到位、严格督查到位,推动创建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成效,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会上,还对创建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

图文:徐涛李兵

编审:段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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