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建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案件
保全价值高达万元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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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建宁法院在审理建宁某银行与建宁某科技公司、福建某包装公司、尤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期间,5月7日,该银行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两公司所有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万元。法院经审理裁定,查封两公司所有机器设备2年,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3年。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
对这批机器设备
是“死封”“死扣”强制查封
还是另辟蹊径“软封”“活扣”
等待公司完成订单
实现资金转活再执行
执行情况
考虑到以上两个公司尚在生产经营中,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5月10日,建宁法院决定对查封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方式,机械设备仍由被执行人所有的公司使用、保管,但不允许处分,并现场告知被查封财产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中
公司负责人尤某对法院执行举措表示认可,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对查封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登记确认,并表示会尽快和申请人沟通,尽早就债务偿还提出方案。
核查查封财产信息
“感谢法院考虑到我们公司的实际困难,为我们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保留时间和空间。”
被执行人尤某
在配合核查保全财产信息时,公司负责人尤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活查封其实就是在放水养鱼,既能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生产功能和使用价值,对双方来说都是共赢。”
活查封
助企业
执行干警表示这是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宁法院在依法办理各类涉企业财产保全案件中,始终秉持“公正、谦抑、善意、文明”的保全工作理念,坚持在全面审查诉讼案由、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财产保全必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在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进行“自救”,全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建宁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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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牢记嘱托?办实事
活查封,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