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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坐拥400多万房产,却欠着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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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宁法院无论是风里,还是在雨里,我都在这里等着你~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总是心存侥幸总以为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没什么大不了面对法院的执行他们拖延、规避有的人甚至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藐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年9月,建宁法院依法对原告苏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某、吴某某与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偿还苏某某借款本金3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2月,苏某某向建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建宁法院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但李某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擅自将房产抵押给他人12月26日,苏某某申请法院查封李某某的房产。年2月,建宁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查封李某某所有的房产4间店面,并向建宁县房地产交易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4间店面李某某于年11月23日抵押以万元给其弟弟,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躲得了执行躲不了刑事责任欠款34万及利息房产价值以万元抵押对比李某某的欠款和其在判决生效后将房产抵押给其弟弟的价值,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李某某将其所有的4间房产抵押给其弟弟,造成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达成还款协议。9月21日,建宁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官提示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执行。事实上,失信的后果,可是比你想象的严重,切勿以身试法!尽早履行法律义务。恶意逃避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只能自己承担严重后果!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编辑:长祖、起程、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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