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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能动履职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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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4月11日电(通讯员张河浪)“多亏了人民检察院,帮助我获得了工伤赔偿金”。拿到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张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在多方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就赔偿事宜签订了调解书,并一次性付清了工伤赔偿金。

据了解,工人张某在给机器更换零件时,使用的螺丝刀突然断裂并致其右眼严重受伤。虽及时治疗,但张某的视力下降严重,无法从事机修工作。之后,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属于工伤。然而,因张某所在企业已经暂停经营,迟迟无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导致张某既无法重新从事机修工作,又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金,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张某在万般无奈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建宁县检察院反映了相关情况。

受理上述案件后,该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约见当事人了解事故情况及纠纷症结,走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该企业了解责任认定及赔偿进度。经调查发现,张某和该企业对其受伤情况及工伤认定情况均无异议,但张某所在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暂停经营,若直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金,张某拿到赔偿金的机会渺茫。为了让张某尽快获得工伤赔偿金,该院联系了上述公司的主要股东王某,说明了案件相关情况。经沟通,王某愿意由其个人支付工伤赔偿金给王某。该院随即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检察机关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署了调解书,并一次性付清了工伤赔偿金。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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