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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检察故事之民事检察故事2用心用情

建宁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能动履职,精准监督,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大”事,用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被认定工伤的张某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年11月,工人张某在给机器更换零件时,使用的螺丝刀因强力挤压发生断裂,断裂的螺丝刀打到张某右眼,导致其右眼严重受伤。虽然被及时送医治疗,但张某的视力严重下降,无法从事机器维修工作。

之后,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属于工伤。然而,因张某所在企业已经暂停经营,迟迟无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导致张某既无法重新从事机器维修工作,也无法获得赔偿,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张某在万般无奈下,向建宁县检察院反映了相关情况。

获知张某的情况后,该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及纠纷症结,走访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事企业。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张某和当事企业对受伤情况及工伤认定结果均无异议,但张某所在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暂停经营,直接向公司申请获得工伤赔偿金的希望渺茫。

为了帮助张某尽快获得工伤赔偿,检察官联系到该公司的主要股东王某,说明了案件情况。经沟通,王某愿意由其个人支付工伤赔偿金。

经过建宁县检察院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工伤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张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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