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盘活”烂尾楼盘、“复活”失信被执行人、“激活”执行制度效能,努力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让公平正义离百姓更近、更可感知。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执结案件件,同比上升12.17%,执行到位标的额46.92亿余元。
“盘活”烂尾楼盘,圆了安居梦
“终于可以拿到期待已久的产权证了,感觉对生活又燃起了希望……”对新家园充满憧憬的陈先生发出如此感慨。不仅是陈先生,户业主停滞8年的“家园梦”最终重启,昔日杂草丛生的三明某国际商业综合体,也将春暖花开。
原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该综合体在建工程停工烂尾,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及所欠工程款,后被诉至三元区人民法院,综合体被依法查封,购房者的创业梦、安居梦一夜成为“泡影”。年3月,涉及该房地产公司的18件系列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00:11“由于资不抵债,三元区法院依法对该综合体进行挂网拍卖。出乎预料的是,综合体变卖流拍了,并且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承办法官马骞坦言。
部分商业房产实际面积与原始登记内容不符,拖欠税费多万元……诸多棘手问题接踵而至,案件愈发错综复杂。
难解,并不意味着无解。
办案中,三元区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向业主们进行释法析理,并加强与房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及抵押权人沟通,同时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部门协商,依法从执行款中优先支付拖欠税费,扫除办证的最后一道障碍,妥善处理楼盘烂尾引发的金融风险。
无独有偶,在建宁县也发生一起某楼盘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引发系列诉讼纠纷。以该公司为被告的各类诉讼纠纷达件,涉案标的额达4.5亿余元。
为妥善处置相关纠纷,建宁法院对涉及该项目的案件逐一审查,并注重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年初,该院对涉案房产进行变卖,制定出执行款分配方案,明确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数额,成功解决了实现债权费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偿付顺序以及历史遗留的欠缴税费等一系列问题,该执行案例获评“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该案执行过程中,我们将协调、审理、裁决、执行、化解贯穿全过程,通过引入第三方代建单位代垫启动资金,促使‘烂尾楼’变‘黄金楼’,有力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包东明说。
以上烂尾楼盘系列案件的成功执行,是三明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化解烂尾楼项目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三明法院把烂尾楼“盘活”问题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始终坚持科学统筹、府院联动、多元发力,让房地产企业获得重生,让购房者喜笑颜开。
年以来,三明法院累计办结涉房地产企业执行案件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3.62亿元,并成功盘活一批“烂尾”楼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复活”失信人员,通了重生路
“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营业额和订单量逐月增长,还得多亏了法院出台的‘白名单’制度。”日前,三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法官欣喜地表示。
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替其他企业担保,被法院判决对银行贷款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公司无力偿还该款项,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但三元区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运转且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有较好的信用和发展前景,若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将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员工就业,遂将其列入“白名单”企业。
“白名单”制度诞生于年9月。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金融局、银保监分局共同出台,系全省法院首创。根据制度规定,信用较好、能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的涉案债务企业,可申请进入“白名单”,对列入“白名单”的涉案企业,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全市已公布“白名单”企业42家,先后帮助7家企业临时启封、转贷续贷11.9亿元。
不仅如此,针对由于失信限制生产经营的企业,三明中院又出台了信用修复机制,真正做到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企业发展并重。
“我会如实申报财产,公开所有联系方式,并且承诺严格遵守限制高消费令,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传随到。”年10月,福建某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向三明中院提交了信用修复承诺书申请。
据了解,该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主要经营LED电子照明生产,原本是三明的一家重点企业。年,公司资金链断裂,欠下某工程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并于年被诉至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判决,该公司应偿还建筑公司工程款万余元,因到期无力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公司的银行账号被冻结,严重限制了运营资金的流转,我也积极和建筑公司协商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尽力化解双方矛盾。”林某努力寻找求生之道,遂向法院提出失信修复申请。
经向申请执行人征求意见,对方表示理解,认为恢复企业生产有利于电子公司偿还债务,同意其暂缓还款,法院决定暂时解除电子公司信用惩戒。
“由于失信影响,造成公司6年来无法正常经营。法院的解除决定给了我们一个重生的机会,让公司得以正常生产和运营。”林某有感而发。
让该公司得以“重生”的,即信用修复机制,系三明法院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根据该项机制,对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通过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虽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其还有生产运营能力,如果简单机械地对其进行查封,导致其无法经营,将不利于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介绍道。
为进一步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力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明中院于年5月制定《关于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一批拥有强烈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按下“复活键”,为他们实现了“造血再生”。
信用修复机制,是三明法院为深化执行改革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机制出台以来,全市法院已对个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依法保障债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升履行债务能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活”制度效能,办了暖心案
“没想到我的案件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执行到位,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率点赞!”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印有“执行高效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宁化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表达感谢。
原来,年9月3日,王某与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后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于年1月18日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宁化法院充分运用团队流水线作业。内勤事务团队第一时间向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公司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应尽义务。同时,综合查控团队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查询其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不动产等。
打铁还需趁热。在得知该公司名下有3辆工程车后,警务外勤团队立即开展线索核查,果断查封、扣押该公司的3辆工程车,随后财产处置团队对工程车依法进行了评估。
在得知工程车即将被挂网拍卖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曹某如坐针毡,几番思量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于7月24日一次性付清了剩余赔偿款元及评估费、执行费等,该起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该案的高效执结,源于三明法院深入推进执行分段集约改革。
“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建立执行办案流水线,按照执行程序的推进阶段,设置相应岗位的标准化职责,配备合适的人员集约执行。”宁化法院执行局局长王飞凤介绍说。
那么,分段集约模式又是如何提升执行效率的?
从“一人包案”转变为“团队作战”,是分段集约模式的显著特点。以三明中院来说,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线作业,组建内勤事务团队、综合查控团队、警务外勤团队、财产处置团队,分别负责执行流程的四个阶段,同时将执行实施案件分为网络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分配等15个工序节点,各团队有机融合、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有效实现执行案件办理的集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伴随执行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白加黑”“5+2”已经成为执行干警工作常态,如何高效执结案件已成为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行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队伍潜力,让执行速度快起来!”三明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檀飞掷地有声。
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三明中院出台《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管理细则》,对执行工作团队进行了全面重整,彻底改变过去“一包到底”,强化集中高效和分工协作,并创新采取“滚动管理+定期通报+个别提醒+重点督导”的方式,减少消极执行和廉政风险。分段集约模式运用以来,执行案件执结率大大提升,平均用时66天,同比减少20天。